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為提升國防科技能力,建立自主國防工業,拓展國防及軍民通用技術,特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並制定本條例。
- 第3條本院之業務範圍如下:一、國防科技及主要武器裝備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銷售。二、軍民通用科技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銷售。三…
- 第4條公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採購者,本院視為公務機關,國防部視為其上級機關。
- 第5條本院經費來源如下:一、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二、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三、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四、…
- 第6條本院應擬訂組織章程、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國防部備查。本院規章涉及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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