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第6條 法規: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大學得設教學醫院,辦理醫師與其他醫事人員訓練及繼續教育,並接受本大學學生臨床見習、實習。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