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處務規程 第3條 法規:國防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3條 參事權責如下:一、國防政策、方案之研議及審核。二、國防施政計畫之研議及審核。三、重要軍事命令之審議及處理。四、長官交辦案件之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