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處務規程 第18條 法規:國防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18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十條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