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部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二、本部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三、本部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四、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五、本部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七、本部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八、承部長之命辦理本部所屬機關、部隊貪瀆與不法事項之預防及處理。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