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27條 法規: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27條 值日軍事審判官對於應即時調查、保全之證據及實施之搜索、扣押、逮捕、裁定等行為,應為必要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