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26條 法規: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26條 值日軍事審判官辦理下列事項:一、羈押、搜索、證據保全、借提、拘提或通緝案件。二、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聲請之案件。三、應急速處分之勘驗案件。四、其他依法應即時辦理之事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