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組織規程 第3條 法規: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3條 本部為掌理前條所列事項,得設處、室,並得視業務需要分組、中心辦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