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法 第6條 法規: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處之處長或副處長其中一人,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