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5條 法規: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5條 院長為徵詢本院行政事務意見,得召集庭長、軍事審判官及相關人員開會研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