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條 法規:國防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2條 國防事務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辦理;本準則未規定者,依有關法令規定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