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財團法人應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性質與業務發展及管理需要,建立會計制度。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總則。二、帳簿組織系統圖。三、會計科目。四、會計憑證。五、會計帳簿。六、會計報表之說明及用法。七、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八、內部審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