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7條 法規: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7條 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或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送國防部備查。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報國防部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