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6條 法規: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6條 財團法人對單一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當年度所為之獎助或捐贈,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不以當年度支出百分之十以下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