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4條 法規: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4條 財團法人設立許可之申請,應檢具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規定及下列之文件:一、董事、監察人之配偶及三親等內親屬關係表。二、資金運用說明書。三、載明財產種類、數量、價格及估價基準之財產目錄。前項申請文件應檢具一式三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