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事務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4條 法規:國防事務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4條 財團法人經費預算之編製,應於可籌措之財源範圍內,秉持零基預算精神,依年度工作計畫,並審酌工作事務輕重緩急及成本效益排列優先順序後,妥善規劃運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