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第5條 法規: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第5條 本基金會得以下列方式進行投資:一、受讓或認購投資標的之股權、股份、社員權或其他類似性質權益。二、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共同出資,並由政府間國際組織以其名義受讓或認購投資標的之股權、股份、社員權或其他類似性質權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