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各組織及人員在華應享受之特權及豁免辦法 第1條 法規:聯合國各組織及人員在華應享受之特權及豁免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第1條 聯合國各組織在中國領土內,設立辦公處所時,應享受如左特權及豁免。(甲)其辦公處所檔案及文件不得侵犯。(乙)其信件及通訊應免檢查,並得以密碼之方式行之。(丙)其資產收入及其他財產應免除直接稅,其為供公務之用,而運入及運出物品或出版物,應免除關稅及進出口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