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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聯合國各組織及人員在華應享受之特權及豁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聯合國職員在中國境內執行公務時,應享受如左特權與豁免:(甲)因執行公務而生之訴訟,應予豁免。
(乙)自聯合國所受薪給及津貼,免予課稅。
(丙)第一次到達中國國境時,所攜帶私人用品及行李,應免除關稅。
(丁)因公務旅行,應酌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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