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第7條 法規: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第7條 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依第五條及第六條得享受特權暨豁免之項目及範圍,由外交部核定;其變更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