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之內部單位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之年終考績、考成,由館長提供評擬意見後,報由外交部函轉各原派機關辦理評擬,並經各該機關之考績委員會初核後,送其機關首長覆核。
各機關辦理前項作業,其核定結果與館長評擬意見不同,致受考人年終考績、考成變更等次者,原派機關應述明原因,函知外交部轉該館長參考。
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屬第一項人員以外其他人員之年終考績、考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辦理。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9條
第9條
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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