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14條 法規: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第14條 駐外機構館長未派定前或不在任所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館長代理職務;副館長亦未派定或不在任所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外交部指定駐外機構具有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或本通則第五條第四項人員代理館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