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相關法規 條約締結法母法 第6條 本法第八條主辦機關於條約案簽署後,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時,如條約內容涉及國家經濟利益重要事項者,應一併提出下列資料:一、基於影響評估確認之事實,提出具體之因應方案及補救措施。二、實施條約所需經費之估算與財源籌措之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