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人員派遣處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人員派遣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第3條 為配合我國國際合作發展政策,促進友邦或友好國家之經濟建設及社會發展,主管機關得選派駐外技術人員或組成駐外技術團赴國外以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方式辦理各該國家所需之各類型發展計畫,並得選派具有專門知識經驗之派外短期專家協助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