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駐中華民國使館外交郵袋寄遞辦法 第3條 法規:各國駐中華民國使館外交郵袋寄遞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第3條 外交郵袋證明書由使館館長或經指定之館員一人負責簽署,證明書簽署人之簽字式樣四份,應送經外交部洽轉有關機關,以憑查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