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駐中華民國使館外交郵袋寄遞辦法 第1條 法規:各國駐中華民國使館外交郵袋寄遞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第1條 外交郵袋之寄遞,以各國駐中華民國之使館與其本國政府及其駐其他各國使領館間往來之公文、文件或專供公務使用之物品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