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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交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部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者,應於收受本部通知後一個月內,以書面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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