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如下:
一、護照號碼。
二、持照人姓名。
三、外文姓名、外文別名。
四、國籍。
五、有戶籍者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六、性別。
七、出生日期。
八、出生地。
九、發照日期及效期截止日期。
十、發照機關。
十一、駐外館處核發之普通護照,增列發照地。
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前項第七款及第九款之日期,以公元年代及國曆月、日記載。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第11條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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