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 第8條 法規: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第8條 繕製錯誤及瑕疵之護照應列冊建檔,並依前條第一項之方式銷毀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