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 第5條 法規: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第5條 第三條及前條有關檔案內容應載明當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保管事由、保管日期、保管期限、數量、領回日期、銷毀日期及地點等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