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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外交部
領事業務目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2條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2條
法規: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辦法
之主管機關
為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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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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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條
第1條
本辦法依據護照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下一條
第3條
護照應向下列機關、機構或團體申請: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事事務局)或外…
本章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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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據護照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3條
護照應向下列機關、機構或團體申請: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二、駐外館處。三、行政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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