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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依本標準收費,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應掣發收據,並註明收費幣別及費額。
但有國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免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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