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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商務卡費用分為申請費及換(補)發費,其費額如下:(一)商務卡申請費,在國內申請者,每件新臺幣5,000元整;在國外申請者,每件美金160元整。
(二)商務卡換(補)發費,在國內申請者,每件新臺幣300元整;在國外申請者,每件美金11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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