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第3條 商務卡費用分為申請費及換(補)發費,其費額如下:(一)商務卡申請費,在國內申請者,每件新臺幣5,000元整;在國外申請者,每件美金160元整。(二)商務卡換(補)發費,在國內申請者,每件新臺幣300元整;在國外申請者,每件美金11元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