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8條 法規: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相關法規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8條 外交簽證適用於持外交護照或元首通行狀之下列人士:一、外國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及其眷屬。二、外國政府派駐我國之人員及其眷屬、隨從。三、外國政府派遣來我國執行短期外交任務之官員及其眷屬。四、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行政首長、副首長等高級職員因公來我國者及其眷屬。五、外國政府所派之外交信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