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標準 第7條 法規: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第7條 簽證申請案經受理者,簽證申請人所繳費用,不予退還。但駐外館處因特殊情形,報經外交部同意退費者,不在此限。簽證申請人所申請之簽證,經依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撤銷或廢止者,原繳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