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申請來臺尋職簽證審查及核發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法規:外國專業人才申請來臺尋職簽證審查及核發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符合前條所定條件之外國人向駐外機構申請尋職簽證,應檢附下列應備文件:一、尋職簽證申請檢核表。二、中華民國簽證申請表。三、外國護照正、影本。四、尋職計畫書。五、近六個月內之月平均薪資證明。六、學經歷證明。七、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或等值之財力證明。八、在我國停留期間之醫療及全額住院保險證明。九、無犯罪紀錄證明。十、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