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第12條 法規: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第12條 領館館長承外交部之命綜理館務,辦理領事業務及外交部所指定之其他事務。在同一駐在國內設有使館者,領館館長並應受使館館長之指揮、監督。領館館長未派定前、或奉准離開任所時,由外交部指定該館高級館員一人代理館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