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第8條 法規: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相關法規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8條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如任同一職務滿六年,歷年年終考績(成)無一年列甲等者,不得再任駐外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