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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之任用,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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