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9條 法規: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相關法規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相關 第四章 附則 第19條 本基金會因情事變更,不能達到本條例設置目的時得解散之;解散後,應依法清算,其剩餘財產歸屬國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