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第13條 法規: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第13條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掌理事項如下:一、緊急核發國人護照之執行。二、外國人來華簽證申請之執行。三、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通報、協調及聯繫。四、與外國境管、移民單位業務之聯繫及協調。五、旅遊警訊之協調、發布及更新。六、與機場相關單位業務之聯繫及協調。七、其他與機場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