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 第2條 法規: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第2條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護照之核發及各項加簽事項。二、關於外國護照之簽證事項。三、關於領事事務之各項證明、僑民領務、船員及其他在外工作人員及綜合性業務事項。四、關於領事事務電腦資訊系統業務事項。前項第一、二款所列事項,其他機關非依法不得干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