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外交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一、法規、制度與政策之研究及重要計畫之建議。二、出席各種重要會議。三、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