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掌理事項如下:一、世界貿易組織及相關組織事務。二、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規劃、評估、協調、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三、國際合作融資業務之協調及聯繫。四、涉外經濟、貿易事務之協調及聯繫。五、其他有關國際合作及經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