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禮賓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賓接待、部次長交際、政府高層出訪與禮賓作業之規劃、督導、協調及執行。二、典禮、國書、領事證書、勳章、國際慶弔之規劃、督導、協調及執行。三、外國駐華機構與其人員特權豁免、禮遇之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四、國內災害防救業務有關境外救援之協調及聯繫。五、其他有關禮賓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