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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交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一、法規、制度與政策之研究及重要計畫之建議。
二、出席各種重要會議。
三、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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