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及電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檔案管理、外交史料之編輯與印行、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機構檔案管理之規劃、推動、督導。
二、本部、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機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管理。
三、本部、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機構資通安全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四、本部與駐外機構間往來電報之處理、控管及稽核。
五、本部與駐外機構電務行政、保密通信裝備之規劃、建置、安全防護及督導。
六、其他有關檔案、資訊及電務事項。
外交部處務規程 第21條
第21條
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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