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處務規程 第16條 法規:外交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第16條 禮賓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賓接待、部次長交際、政府高層出訪與禮賓作業之規劃、督導、協調及執行。二、儀典、國書、駐華名譽領事、勳章、國際慶弔之規劃、督導、協調及執行。三、駐華外國機構與其人員特權豁免、禮遇之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四、國內災害防救業務有關涉外事務之協調及聯繫。五、其他有關禮賓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