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處務規程 第13條 法規:外交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第13條 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掌理事項如下:一、世界貿易組織及相關組織事務。二、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規劃、評估、協調、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三、國際合作融資業務之協調及聯繫。四、涉外經濟、貿易事務之協調及聯繫。五、其他有關國際合作及經濟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